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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克真假漏稅案背后

      “入世后到現在,我們所有(對國外母公司)的支付款項都沒有支付出去,我們不愿意被雙重征稅。” 

        近日接受記者采訪時,耐克(蘇州)體育用品有限公司財務總監(jiān)王月鵑如是說。耐克公司去年中正式發(fā)函蘇州國稅和地稅部門,表示本應該有一筆商標使用權費要對外支付,但是由于海關方面對該在何環(huán)節(jié)征稅一直沒有明確說法,所以暫不對外支付。 

        事情的起因,是2002年初,蘇州海關下屬太倉海關對耐克公司對外支付的商標使用權費補征了稅款235萬元。蘇州海關一位尹姓官員接受采訪時表示:“太倉海關是依法辦事,按照WTO的協(xié)議,商標使用權費這種間接支付被嚴格認定為(海關征稅所基于的)成交價格的組成部分。”但是,耐克公司卻認為自己已經進口環(huán)節(jié)之后繳納了增值稅和所得稅,海關的補征是雙重征稅。 

        據了解,耐克公司去年在中國實現銷售額超過7億元,如果它正常對外支付商標使用權費,金額應該超過4200萬元(7億元×6%=4200萬元)。 

        補征235萬元稅款 

    耐克(蘇州)體育用品有限公司,1996年正式成立,是國際著名跨國公司耐克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國投資注冊的全資子公司,在蘇州太倉設有生產工廠部,經營上受制于耐克蘇州公司上海總部。 

        蘇州耐克公司與耐克國際股份公司簽訂有《工業(yè)產權許可及獨占分銷協(xié)議》,該協(xié)議要求蘇州耐克公司從2000年6月開始,按照其耐克產品在國內銷售額的6%支付給耐克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作為耐克商標使用權費。 

        耐克在國內市場不斷發(fā)展,每年以兩位數的速度增長,很快成為僅次于李寧體育用品公司的體育巨子。“耐克獲利良好,稅務對我們不是嚴重的附加困難,全球耐克的原則也是要遵守當地的稅務法規(guī)。”耐克公司市場部總監(jiān)潘建華表示,蘇州耐克公司每次對外支付商標使用權費時,都有完稅憑證,代扣代繳所得稅和增值稅,是按照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辦事。 

        但是,就在蘇州耐克公司與母公司的相關協(xié)議運轉一年之后,終于有人對他們的做法提出了異議。2001年10月,WTO的大門清晰在望,掛有太倉納稅大戶牌匾的耐克公司迎來了幾位不速之客。 

        太倉海關的稽查人員在查稅過程中表示,蘇州耐克公司對外支付給母公司的商標使用權費應該在海關環(huán)節(jié)征稅,而不是在支付環(huán)節(jié)征所得稅和營業(yè)稅。 

        耐克方面沒有當場作出回應,但卻很快召集財務專家專門展開研究,研究的重點集中在:海關關稅是否包含該方面內涵,以及海關如果補征是否屬于重復征稅。 

        王月鵑介紹,在接下來的幾個月里,她專門去了北京海關總署,以及蘇州和南京等當地海關,當地海關始終認為應該在進口環(huán)節(jié)征,支付環(huán)節(jié)可以不征。經過半年時間的“討論”,耐克公司終于認可太倉海關的意見,同意向海關補繳稅款235萬元。 

        “我們被額外地多征稅了,雖然我們二話不說繳納了稅款,但是我們保留這個看法。”王月鵑認為,海關方面也知道耐克是被雙重征稅了,但是“他們也沒有辦法,是在完成自己的職責;而已經入了國庫的錢,國稅地稅也不可能再拿出來”。 

        在耐克方面看來,這個表面上是納稅環(huán)節(jié)的問題,實際上是稅務系統(tǒng)的問題,“海關與稅務,各自要拿各自那一塊”。耐克相信,入世后這個問題將逐漸消失,因為WTO的精神就是在進口環(huán)節(jié)少征或免征關稅,他們一直在等待一個新的法規(guī)的誕生,就在這種等待里,他們甚至說動了耐克母公司暫時不收商標使用權費。 
        但是在海關的眼里,事情卻并不那么簡單。 

        環(huán)節(jié)與稅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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