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電評論:《勞動合同法》能保護誰?
一堆裁員新聞接踵而來,第一個誤解是雇主們奮起反抗就要生效的《勞動合同法》,第二個誤解是“邪惡的”雇主們就是外資……然而最大的誤解,也許是以為,這部法律能保護它宣稱要保護的人。
“這應該是‘和諧社會’的組成部分。”雙城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對中國勞動法規(guī)素有研究的梅宇軒(Alexander May)說,一方面中國已成為全球最大的資本主義國家,另一方面,貧富落差越來越嚴重,政府在試著“保護”弱者。“資本主義不好搞啊。”
“這是中國勞動力市場最大的一個變化。”獨立經濟學家謝國忠表示,最讓人擔心的問題是會不會退回到大鍋飯?!
11月初,中國媒體先后報道了高科技公司華為和“天天平價”的沃爾瑪用喬裝打扮的裁員來規(guī)避《勞動合同法》的消息。據(jù)稱涉及的華為員工接近萬人,一舉超過了LG電子、展訊通信和沃爾瑪?shù)绕髽I(yè),成為反應最強烈雇主。
一般認為,出臺《勞動合同法》根本目的在于提高就業(yè)質量、維護勞工權益。比如,工齡達到10年的雇員將自動獲得“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相當于成為“終生雇員”。華為這此“勸”退的目標,是工齡達到8年的員工。此外,該法也對解雇員工規(guī)定了更高的賠償額(參見表:新瓶與老酒)。人大法學教授林嘉指出,“立法時更關注的是低端勞動者的保護”。人大勞動人事學院院長曾湘泉解釋說,今后企業(yè)就不能靠簡單的低成本,或壓榨勞工權益,獲得競爭優(yōu)勢了。
新瓶裝老酒?
——《勞動合同法》與《勞動法》中有關勞動合同部分的扼要比較
《勞動合同法》,2008年1月1日開始實施 《勞動法》,1995年1月1日開始實施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xù)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yè)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xù)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guī)定的情形,續(xù)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二十條 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
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十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續(xù)延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
- 確定